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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《三年行动计划》回答记者提问三

发布日期:

2018-07-05 09:18:08

栏目:

水处理资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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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三年行动计划的目标是什么?

答:《三年行动计划》是在《大气十条》《“十三五”生态环境保护规划》《“十三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等文件基础上编制的,目标任务与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进行了充分衔接,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。

总体目标是,经过3年努力,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,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,进一步明显降低PM2.5浓度,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,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。

具体指标是:到2020年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%以上;PM2.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%以上,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%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%以上。提前完成“十三五”目标的省份,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;尚未完成的,要确保全面实现“十三五”约束性目标;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“十三五”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。

上述目标设定主要考虑几个方面:

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确定“源头防治”和“四个明显”,促进环境空气质量的总体改善。

二是全面完成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》确定的环境空气约束性目标,“十三五”约束性指标已提出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目标,生态环境部已将目标分解至各省(区、市),各省(区、市)也已将目标纳入各自“十三五”环保规划,并将目标进一步分解至市。

三是考虑到蓝天保卫战时间与“十三五”剩余时间重合,再设立新的目标会对地方目标指标制定、分解、考核、重点任务设定等工作造成混乱。

因此,蓝天保卫战对各省(区、市)和重点区域都不再增设新的量化目标,要求各地完成“十三五”约束性指标。同时,完成三年行动计划各项重点工作,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,力争取得更好成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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